书祸
①我酷爱读书,读书总给我带来巨大享受,尤其是乘车的时候。
②不过我也曾因为乘车读书而“闯祸”,并且不止一次。
③十多年前的一个礼拜天,我爸爸约了几位客人共进晚餐,打发我去北京的西单菜市场买两条鱼和半只火腿。我当时正在读十夫卡的《城堡》,那是一本需把自己囚于其中方能读出所以然的书从西单莱市场回家的电车上,我己在《城堡》深处。只听售票员吆喝:“北太平庄!”脚先于我的意识迈出车门.而脑子里仍是《城堡》的
种种迷津。
④我木木呆呆走到家,爸爸开门便问:“东西呢?”我反问:“什么东西?”爸爸眼睛瞪圆了:“咦,等你买的鱼和火腿呀!”我麟间张口结舌东西全忘在电车上了。我爸爸一副揍也揍不得、骂也骂不出的样子,他几乎捶胸顿足:“你让客人吃什么!”他顶好客又顶怕亏待客人我赶忙认错:“我读书读糊涂了。要不.我再跑一趟?”当然是来不及再跑一趟的,那时菜市场一旦来了鲜鱼,排队至少也要个把钟头。
⑤刚到美国读书时,一次有位朋友得了感冒,我临时代替她去打一天工照顾一个两岁的小女孩,给她喂饭、换尿布、放卡通片给她看,她累了就哄她睡觉,诸如此类的事情,每小时5美元。
⑥当时我正在恋爱,这天晚上要和男友(现在是我丈夫)一起去他家,和他的父母共度圣诞前夜。男友的父母有个习惯:一年只在圣诞前夜喝一瓶轩尼诗酒,而这瓶酒总是由他们的儿子当作礼物送给他们,这已经成了他们家庭的传统。我知道这瓶酒对男友的重要性,决定下班后就替他去买来。
⑦结束了八小时换尿布、喂饭和放卡通片的工作,拿到40美元现金,我赶去买了酒并请店员给它做了最豪华的节日包装。天擦黑时,我已拿着酒挤在下班人群里走进了地铁。一找到光线较好的位置,我马上打开随身带的《百年孤独》。忘情细读起来,等回过神才发现已足足坐过了两站。等下了车,我感到手中空空、步伐飘飘,若有所失,直到走到男友家门口.才猛然省悟到那瓶酒已经被我忘记在了地铁上!无奈只有再买一瓶。从那以后,我每次因乘车读书而“闯祸”,我丈夫总要提起那两瓶轩尼诗。
⑧当然并非每次“闯祸”的损失都那么大,一次在华盛顿开往纽约的火车上,我读完了《洛丽塔》,一时间泪流满面,咬咽不止,一车厢的人都旁观我的抽泣,不知如何是好。一位年轻女士戳戳她的男友,问他可知缘由,那男友耸耸肩,眼珠翻上去望望上苍.表示只有天晓得。那次损失最小,我只把夹在书里的一张从加拿大买的,具有纪念意味的牛皮书签弄丢了。
⑨回家告诉丈夫,他对我苦笑;“唉.你丢这丢那,不是乘错车,就是下错站,怎么就从来没丢过书呢?”这倒是真的,我还从没丢过书,哪怕是丢了夹在书里的书签,书照旧紧紧捧在手中,跟着我一路回家。
“闯祸”的具体原因 | “闯祸”的结果 |
在电车上读《城堡》,沉浸到《城堡》深处 | ① |
② | 买来送给男友父母的酒被遗忘在地铁上 |
③ | 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