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英国历史学家马考莱在总结中世纪英国政治制度时说:国王的权力虽说很充分,却受三大宪政原则的限制。这“三大宪政原则”是:其一,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立法。其二,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其三,国王必须按国家法律掌管行政,如果他违背法律,其谋臣及代办官员应负责任。
——陈晓枫、苏艾平《英国封建政治的特质
与宪政的生成》
材料二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材料三 乔治三世(英国君主,1760-1820年在位)个人统治的确立表明……王权复兴,内阁名存实亡,政党被视为大逆不道,“爱国君主”论在很大程度上已成现实。此时,“国王的政治优势已牢固地建立起来,他的意志就是对大臣的法律,而大臣在议会两院中都拥有压倒多数……人民与议会的争端消失了,这是一个政治上的冷漠时期。权力平衡的重心,在沃波尔内阁时,是由上院滑向下院,现在却是从议会滑向君主”。
——《英国政治史》
材料四 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
渐变1:1832年议会改革降低了候选人和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入议会。
渐变2:19世纪后半期,英国又进行了两次议会改革,成年男子获得了普选权。
渐变3:20世纪初,非贵族出身议员在下院中首次超过半数,是民主化的又一里程碑。
渐变4:1918年议会通过《人民代表法》,30岁以上有一定财产的妇女首次获得选举权。
渐变5:1928年法律赋予成年女子和男子拥有一样的选举权。
——整理自钱乘旦《英国通史》
请回答:
材料一 英国历史学家马考莱在总结中世纪英国政治制度时说: 国王的权力虽说很充分,却受三大宪政原则的限制。这“三大原则”是:其一,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立法。其二,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其三,国王必须按国家法律掌管行政,如果他违背法律,其某臣及代办官员应负责任。
——陈晓楓、苏艾平《英国封建政治的特质与宪政的生成》
材料二 如果我们耐心考察一下英国政体的组成部分,就会发现他们是两种暴政的残余。第一,由国王所体现的君主政体暴政的残余。第二,由上议院所体现的贵族政治暴政的残余。第三,由下议院所体现的新的共和政体的成分。
——《潘恩选集》
材料三 根据1949年的《议会法》,上院对下院所通过的法案,只能行使一年的延置权,一年之后,法案将自动成为法律,送英王批准。1963年制定了一项《贵族法》,规定世袭贵族可以放弃世袭头衔,成为平民。因为作为贵族,他们无法参加大选,不可以成为下议员,因此也就不可能作为党的领袖进入到主流政治中去。
——钱乘旦、许洁明著《英国通史》
材料三 无产阶级政权应是巴黎公社式的国家管理机构……代议机构依然存在,然而作为特殊制度的议会制,作为立法和行政的分工以及议员们享有特权的议会制,在这里是不存在的。
——列宁《国家与革命》
材料 从詹姆斯登上王位之时起,王权与自由这两种传统就进入到全面冲突的阶段。英国近代历史上一个最有趣的现象出现了:要求变革的力量到传统中去寻找依据,而维持现状的力量反而成了反传统的叛逆了,通俗的说就是革新者自称是守传统派,守旧派则被看成是反传统主义。“光荣革命”事实上就是以维护传统的名义进行的,它在维护传统与追求变革之间找到了一条适中的路,实现了斗争与协调、更新与传统的平衡。1689年1月28日下院的决议就是这样:英国仍是君主国,“上帝保佑吾王”仍是英国的国歌。“光荣革命”奠定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开创了英国历史的新纪元,同时也促使一种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形成了。
—一钱乘旦、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一一英国文化模式溯源》
评析材料中关于英国对“传统与现代化”的论述。
(要求:围绕材料中观点展开评论;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材料一:有人认为:英国的“光荣革命”既不是一次微不足道的政变,也不是一次以建立“平衡宪法”为归宿的政治妥协,而是议会与国王权力关系史上的决定性转折点。
材料二:“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