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利于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
②反映了自然经济的主体地位
③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④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史料一:明太祖为了防止沿海居民与海盗勾结,颁布了不准民间私自出海到国外定居或经商的禁令。由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沿海居民大量失业,有的开展武装走私,加入“倭寇”队伍。隆庆帝即位时,沿海较大规模的倭寇已基本肃清。1567年,隆庆帝采纳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建议,解除海禁,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此后,进出口税制逐步完备,由抽实物税改为抽银。原来的民间走私转变为合法的对外贸易。从1567年到1680年,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总数大约为3亿3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
——摘编自王裕巽《明代白银国内开采与国外流入数额试考》等
史料二:1686年,清政府设立广州十三行。从官府的角度来说,十三行是外商的代表;从外商的角度来说,十三行又是清政府的代表。行商是得到官府承认的唯一合法机构,从行外买进的商品,如果不通过行商无法运出。因此,“通过行商采购的货物,必须由行商抽取一部分手续费,然后以行商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在广州作为唯一通商口岸后,粤海关的税收成为皇家的重要财源。康熙六十年(1721年),进入粤海关的船舶附加税为3%,雍正六年(1728年)增加到10%。“咸丰六年(1856年),亚罗船期事起,英军再攻广州,居民愤慨外人频年横暴,不问黑白,烧夷馆,洋行被殃及,尽成焦土”。十三行的命运遂告终结。
——摘编自王询、许晓冬《清代广州通商及其十三行制度》
材料一:明朝初年,曾与朱元璋争夺政权的张士诚、方国珍之余部,入海为盗,且“每诱岛倭入掠”。《皇明祖训》记朱元璋认为,日本、安南(今越南)、暹罗(今泰国)等15国,“限山隔水,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朝廷“禁频海民不得私出海”“禁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摘编自李金明《明代海外贸易史》
材料二:实行海禁,滨海人民被“断其生路”、“于是所在连结为乱,清髮以出”。嘉靖年间(1522——1566年),东南沿海一带出现颇有实力的海寇、海商集团,走私贸易兴盛,“海禁愈产,贼伙愈盛”。有识之士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隆庆年间(1567——1572年),因福建巡抚涂泽民之请,明廷“准贩东西二洋”,福建漳州月港兴起,“农贾杂半,走洋如适市”“闲人以其地近,且饶富”。商贩或移居于吕宋(今菲律宾)者甚众。学者估计,隆庆开禁后输入中国的白银至少1亿两左右,促成了税收等政策的改变。
——摘编自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
材料一:汉文帝变“抑商”政策为“惠商”政策。下令“开关梁,弛山泽之禁”。这些措施实行后,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的隆盛局面。人民可以进入山泽自由樵采、捕捞,以补助生活。但文、景时期,抑商政策中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的规定一直未取消。
材料二:在西汉中前期,出现了“用贫求富”的热潮。求富最有效的途径是经商,经商也有经商的学问,商人们把“求利”看做是人生的主要追求目标,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说法。为了求利而总结的经验,有“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贪者之资也”,还有“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等。
——以上材料摘编自张传玺《简明中国古代史》
材料一:谬力为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徭役)。事末利(经商)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没收其妻子为官奴婢)。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苏州“东北半城皆居机户,郡城之东皆习机业”。出现“大户张机为生”,以增殖财富;而工匠“趁织为活”,“得业则生,失业则死”的现象。
——《岳麓版必修二》
材料三:顺治元年,清政府颁发“迁海令”,将北起山东南至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三四十华里,并且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装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瞭望,违者死无赦。 ――《台湾外纪》卷十二
请回答:
材料一 (康熙元年)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拆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清】屈大均《广东新语》
材料二 (康熙五十五年下诏)海外有吕宋、葛喇巴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东洋可使贸易,若南洋,商船不可令往。
——《清圣祖实录》
材料三 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户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即禁之后,百货不通,民生自蹙(窘迫)。居者苦艺能之无用,行者叹致远之无方,故有以四五千斤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
——【清】蓝鼎元《论南洋事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