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非)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真正达到了“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的目的。其时,市易司甚至连果实之类都自作经营。
——摘编自程念祺《中国历代变法类型及其成败》
材料二 用限制商人获利、控制市场流通的手段,使税收物资的调拨与运输体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就近与低价,这叫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材料三 (苏)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棰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
——《续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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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天命陛下(宋神宗)为神明主,殴天下士民使守封疆,卫社稷,士民以死徇陛下不敢辞者,何也?以陛下能为之主,以政令均有无,使富不得侵,强不得凌弱故也。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于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陛下无乃于人主职事有所阙,何以报天下士民为陛下致死?”
——《续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
材料二 “诚能御轻重(指关于调节商品、货币流通和控制物价的理论)敛散(指古代国家对粮食物资的买进和卖出)之权,而禁因缘(指勾结)之奸,则何患乎经入(指常规赋税收)之不足。”
——《王安石文集》卷四九
材料一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主要是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刻下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十一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
一一摘自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材料二 王安石变法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他自己也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但问题是,他的一系列从良好愿望出发的变法政策,在传达到下面之后,在下级官吏执行时却完全走了样。比如王安石认为最为重要、也是他最得意的“青苗法”……这是一种充分考虑到农民利益的低息货款。而且王安石自己在任鄞县县令时,也成功地推行了这一方法。然而,当王安石把他在鄞县成功实行的方法推向全国之后,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当时农村里的广大农民,几乎都不识字,如果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过程大约如此:首先,为了填写申请书,就要花钱请书吏;然后再拿到衙门去申请,碰到贪官污吏,中间不知要花多少打点费。据史书记载,虽然变法设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经过中间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还的利息,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加起来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于是逼得农民宁肯去借高利贷,也不向政府贷款。
一一摘自许志林《从王安石变法失败看当今的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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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我的业师梁启超先生说,王安石是大改革家,中国千古一人,在他以前,有过改革家,如在齐的管仲,在秦的商鞅。然而,论到有见识,彻底了解宋朝的政治缺点、人民疾苦,有办法解决他的问题,有毅力贯彻他的计划,在宋朝以前或其以后,中国只有王安石。
——黎东方《我对历史的看法》
材料二 王安石既执政……神宗曰:“不知卿所施以何为先?”王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变,是方今所急也。”
——《二十二史札记》
材料三 王安石以新法害天下,引用奸邪,更张法令,驯至靖康之难,人皆咎安石为祸。
——《二十二史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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