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少年时代,勤奋好学,熟读诗书。22岁考中乡试副榜贡生,但这远未能走上仕途。难能可贵的是,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他以44岁高龄在基层任职,并没有丝毫心灰意冷,也没有打算做一个太平官,而是要做到“天理良心”。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他怜贫苦、抑豪强、治盗贼、赈灾荒、清杂派、平冤狱、肃吏治,为官一任,流惠一方,被百姓称为“青天”;他箪食瓢饮,淡泊自甘,数十年如一日,位愈尊而操守愈厉,志节弥坚。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清康熙十七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江防道员,操练水师,亦卓有成效。在直隶巡抚任内,告诫州县,不许搜刮百姓,馈送长官,如有违反绝不宽宥。赴任两江总督时,于成龙不像其他官员一样大张旗鼓,以示威严,而是与幼子共骑骡车一辆,悄悄入衙。平日里,轻车简从,查访民间,革除积弊,通宵达旦地工作,由于于成龙常常食用青菜而不知肉味,竞还得了个“于青菜”之称呼。1684年于成龙在江宁任上离世,当时整个南京城万人空巷,大家都举着香,跪在地上,嚎啕大哭。这就是正义与纯粹的力量,人性的光芒,永远不被遮拦,善良的意义,永远会被人民所诠释。
——《清初吏治清明探析》
材料:清初顺治帝汲取了明朝灭亡的历史教训,认为,“当明之初,取民有制休养生息。至万历间,海内殷富,家给人足。及乎天启、崇祯之际,因兵增蚀,加派繁兴,貪吏滋奸,民不堪命,国祚随失。良足深鉴”。因此,在全国整顿赋役。顺治三年(1646年),以明万历时赋役旧籍为准,取消所有明末加派,编幕《赋役全书》,到顺治十一年最后完成。《赋役全书》总载地母、人丁、赋税数额及荒亡、开招徕之数等。又造鱼鳞册和黄册,与《赋役全书》相表里。另外,在开征前,还发给花户“易知由单”,作为交纳赋税和验证的凭据。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