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宋太祖赵匡胤本为后周殿前都点检,960年,奉命御辽。到达陈桥驿时,发生兵变,赵匡胤黄袍加身,取代后周建立宋王朝,史称“陈桥兵变”。
对“陈桥兵变”,宋初众说纷纭,《太祖实录》亦语焉不详。宋太宗赵匡义命重修《太祖实录》,说:“史官之职,固在善恶必书,无所隐晦”,“太祖之事周朝也,尽力王室,中外所知。至于大宝(皇位),非有意也”。太宗特地指出,时值契丹入侵,太祖率兵出击,一日醉卧帐中,众将士云集,强拥太祖为皇帝,此乃时势所趋,并非人力所为。
今人研究认为,赵匡胤制造辽(契丹)与北汉联兵南下的假情报,宰相范质等人不明真相,匆忙派遣赵匡胤率诸军北上抵御。大军行至陈桥驿,赵匡胤弟赵匡义等受意发动兵变,将士们把黄袍加在赵匡胤身上,拥立他为天子。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等
材料 全面抗战爆发后,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据新三民主义的建国主张。他指出:共产党决不抛弃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理想,他们将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达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阶段。共产党有自己的党纲与政纲,其党纲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是与三民主义有区别的。但是,“共产主义是在革命发展的将来阶段实行的,共产主义者在现在阶段并不梦想实行共产主义,而是要实行历史规定的民族革命主义和民主革命主义”。因此,在现阶段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是基本上没有冲突的”,“现在的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的革命精神,据以定出一定的政纲和政策,并真正而不二心地、切实而不敷衍地、迅速而不推延地实行起来”。他呼吁国民党“放弃个人和小集团的私见,改变过去的老一套,立即实行符合于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彻底地与民更始”。
——据《毛泽东选集》
材料一 在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中,一些政治家认为,“人民”和“人民的代表”(国会)是不同的;“人民”高于“人民的代表”;“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更改的”宪法高于“由政府制定、政府能够更改的”普通法律;国会的立法如果违宪,“自然不能使之生效”。根据这些理论,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命令是否符合宪法。但是,1787年美国宪法没有相关规定,即未建立起司法审查制度。在初期美国政府中,既无财权、军权又无民意基础的最高法院的地位明显低于总统和国会。
——摘编自(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材料二 1803年,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做出判决:法院不能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权力,国会通过的立法如果违背宪法则无效。该判例确立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或总统行政命令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使最高法院足以与国会或总统相制衡。
——摘编自(美)伯纳德 施瓦茨《美国法律史》
材料 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为摆脱贫困,暗中自发将集体耕地包干到户。1979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召开会议,决定在肥西县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指出:许多干部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可以说谈“包”色变,但农民普遍希望包产到户,这是矛盾,必须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会议强调试点不宣传、不报道、不推广。1979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文件,认为因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一般不加以提倡。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对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予以肯定,包产到户在农村迅速推广。1980年11月,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为15%;到1983年初,这一比例达到93%。
——摘编自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等
材料 1919年1月,战胜国在巴黎凡尔赛宫召开和会,处理一站的遗留问题,德国等战败国未被允许参会。5月,《凡尔赛和约》草案传到德国后,全国上下群情激奋,柏林等地举行了抗议示威;艾伯特总统、谢德曼总理等人,都以激烈的词句抨击和约。
但是,鉴于战败国的处境,德国还是同意接受大部分条款,同时提出加入国际联盟、公正调查战争责任及修改和约等要求。战胜国出于私利,拒绝德国的所有要求,还限其在5天内必须作出答复,否则将诉诸武力。6月,德国政府最终被迫签署和约。签约后,德国许多报纸都在第一版加上了表示哀悼的黑色镶边,并号召准备复仇。
——摘编自郑寅达《德国史》
材料 颜真卿“少勤学业,有词藻,尤工书”。唐玄宗时登进士甲科,历官侍御史等职,因为人刚直,不附权臣杨国忠,出为平原太守。安史之乱爆发,其以平原一郡独撑河北危局良久。后任刑部尚书,“军国大事,知无不言”,“累进封鲁郡公”。藩镇李希烈反,颜真卿前往安抚,面对叛军“不能屈节,当自烧”的威胁,愤然赴火。后被叛军杀害,终年77岁。朝廷赠司徒,谥“文忠”。颜真卿“立朝正色,刚而有礼,非公言直道,不萌于心。天下不以姓名称,而独曰鲁公”。史书称赞他“富于学,守其正,全其节,是文之杰也”。
唐人重书法,“工书”者甚众,颜真卿“善正、草书,笔力遒婉”,尤为后人所推崇。欧阳修得其所书残碑,赞曰:“颜公书如忠臣烈士、道德君子,其端严尊重,人初见而畏之,然愈久而愈可爱也……虽其残缺不忍弃之。”
——据《旧唐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