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
②实行雅典式的民主制度
③公民的自由受法律保障和制约
④公民享有充分自由
①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②人民有选举和推翻政府的权力 ③对雅典民主制
度的背离和否定 ④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材料一 神学不一定要听理智的使唤,理智也不一定要听神学的使唤,二者各有其领域,我们认为这是不可争辩的……理智的范围是真理与智慧,神学的范围是虔敬与服从。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材料二 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人民无须再予服从……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约翰·洛克《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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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人民主权理论的理论支柱包括主权论、契约论和权力合法论。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最先提出“主权”概念及主权至上论,随后得到格劳修斯、霍布斯等人的响应,但他们的主权论都是强调“主权在君”。荷兰的斯宾诺莎开始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过渡,他认为人民在订立契约时对国家只让渡了部分权利。英国的洛克从“议会主权”论入手,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最终,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将人民主权论定格。他认为人民的个人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的,国家由人民订立契约而形成,国家主权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社会共同体中人们的公共利益。
——《西方民主源流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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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748年)
材料二 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种下了种子,而且我将设法离开那里,到别的法制下生活。
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83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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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权力的政体,其各种权力既调节配合,又相互制约。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人们应自由签订社会契约,组成国家。……社会契约就是共同意志的体现,代表所有人的权利与自由。这是至高无上的人民主权,不可侵犯,不得转让,不受限制,不准分割。 ——卢梭《社会契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