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 记载内容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普(宰相)尝以隙地私易尚食蔬圃……营邸店,夺民利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鲁宗道为谕德(官职)时,居近酒肆,尝微行就饮肆中 |
《治资治通鉴长编》 | 敏中(参知政事)因密使吏访其贼,吏食于村店 |
《宋史》 | 街道卒除道,侵子融邸店尺寸地,至自诣开封府诉之 |
时间 | 人物 | 主张 |
1306年 | 法国外交家杜布瓦 | 为了避免战争,建立“基督教共和国” |
15世纪 | 法国国王亨利 | 建立由欧洲国家君主委派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 |
1713年 | 法国思想家圣•皮埃尔 | 提出《争取欧洲永久和平方案》,建立“欧洲联邦” |
1932年 | 法国外长白里安 | “法国和德国和解”,建立“欧洲联邦” |
1950年 | 法国政治家让•莫内 | 将法德两国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机构的管理之下,并对西欧其他国家开放 |
材料一:清初,针对满洲贵族依仗特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谕令禁止;刊税例木榜于各关,“并商要往来之孔道,遍行晓谕”,对“私行滥收”的官吏“依律治罪”,以促进全国各地商品的流通。康熙中期以后,清政府在工商业领域实行商专卖政策,这种封建王朝垄断控制工商业的形式,较之明代弊端丛生的官专卖制有了明显改进,国家变直接干预经济为利用专商间接遥控。但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不能超越作为地主制经济补充的界限,否则就要危及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因此清政府便用榷关、牙行和行会制对民间商业进行控制。允许适当发展,又不允许超过限度,清前期的主要手工业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与市场的关系,就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有了一定的发展。
--据李绍强《论清代主要手工业产品与市场关系》
材料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革命形势的发展使清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惶恐不安,“无业游民生计日绌……民不聊生,人心思变”。为此,清政府从减免赋税方面对各地推广和改良手工业的做法予以支持;在“振兴实业”的口号下,清朝中央和各省掀起了一股兴办工艺传习机构的热潮。各省工艺局传习科目不是适合于出口贸易的初加工手工业,就是具有本省特色的民族传统手工业,其主旨在于传授谋生手段、化除“游民”,达到教养兼施的目的。1905年11月,商部颁发《出洋赛会通行简章》,鼓励商人参加国际赛会,对参赛货物免去关税。晚清在近代手工业经济中实现了角色的转换,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但晚清政府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近代手工业作为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间经济的地位和功能,从而就手工业向现代工业的过渡转化这一关键问题采取治本之方。
--据彭南生《晚清手工业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材料:
彼特拉克(1304-1374):“我不想变成上帝,或居住在永恒之中……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 布拉乔利尼(1380-1459):“贪婪”和“占有欲”是人的本能,“金钱对公共福利和市民生活都是非常有益的。” 阿尔贝蒂(1404-1472):财富的日益增长是家庭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拉伯雷(1493-1553):“随性所欲,各行其是。” 法国蒙田(1533-1592):“只有怀疑才能判断和论定。” 布鲁诺(1548-1600):“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
马布利(1709-1785):“法律越严,财产不平等的危害就越小。” 卢梭(1712-1718):“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自由。” 霍尔巴赫(1723-1789):“一切道德法则都从理性中发出。根本不存在什么神。” 狄德罗(1773-1784):“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的。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 |
上表为近代西方历史人物的言论。从表中提取相互关联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世界史的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体现关联,史论结合。)
--据曹全来《国际化与本土化:晚清法制改革的两个目标》
--李少军《评美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进程》
--摘编自赖美琴《文化认同与中华民族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