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之间纠纷 | 100件 |
农奴与庄园主纠纷 | 152件 |
农奴与爵士、教士间纠纷 | 5件 |
爵士、教士与庄园主纠纷 | 8件 |
①佃户因侵犯了领主的权益而受罚 ②庄园法庭判依据是习惯法或村法
③领主可以凭借庄园法庭奴役佣户 ④佃户不能利用法庭维护自己权益
①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
②农奴和领主成为两大基本对立阶级
③封建庄园遍布西欧
④许多知识分子阅读古希腊罗马作家的作品
材料一:中古时期,在西欧一些地区盛行庄园经济(下图)。
材料二:他们的日常生活,大体上是如下情况:黎明前吃早餐——也许是粗糙的黑面包(可不要品尝)和稀薄的淡色啤酒——然后做父亲的带领年龄大一些的儿子们在村子周围的田地里从黎明工作到日暮,按照季节不同,从事犁地、播种、刈(yì)草或者收割——晚餐一般是一盆无肉的菜汤,粗黑的面包(可能有一个鸡蛋),然后早早入睡休息,迎接明天的辛勤劳动。
——【美】沃伦·霍莱斯特《欧洲中世纪简史》
材料一 中世纪的英国,其经济生产模式是庄园经济,它是一种封建主义经济。在庄园中,农奴是最主要的劳动者,他们处于庄园体系中的最底层,是被剥削的对象;领主是庄园的所有者,他们在庄园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是庄园经济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此外,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阶层——自由民,他们更多的是通过租种领主的土地,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样是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但其境况在一定程度上要好于农奴。
材料二 庄园经济相对的独立性是庄园法能够保持传统而不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庄园内部有大量旧有的东西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并没有消失,而是得到了不断继承。最为明显的是,在庄园“敞田制”中的集体耕作、公共牧场等,据说“这种习俗是日耳曼保存下来的古代农村土地公有制的残余。”
材料三 领主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各种手段来达到庄园法庭上的胜诉,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剥夺农民的利益了,这是领主获得财富的一种有效的渠道。另一庄园领主的生财之道是收取诉讼者的罚金,这一罚金为庄园法庭的主持者所拥有。
材料四经济学家托尼曾经估算,“农民每交给领主1个便士,就往自己口袋放进6个便士。”很显然,如果没有庄园法对农民的保护,这是很难做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