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古王国时代稳固的神王观念深刻地影响着这一时期埃及人的来世信仰。神王在来世生活所独享的种种特权,从某种角度上代表了古王国时代埃及人对于死后世界认识的最高理想。而无论是国王在来世生活所享受的特权还是对臣民来世负有的保障责任,体现的都是他作为神王的威仪,这是对他在现实生活中所拥有的至高无上权力的有力折射。
——张赫名《古王国时代埃及的神王观念与来世信仰》
材料二:两河地区的统治者以几种不同的方式表现他们的公正。一方面是发布“解负令”……缓解因贫富分化严重而变得更为尖锐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有些统治者通过编撰和颁布法典来体现自己的公正。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三:在西方根本不存在与印度的诸如种姓、杀戒、轮回转世和因果报应之类的基本观念和制度有些微相似的东西。这些东西不仅仅是印度思想中深奥的抽象观念,还构成了印度文明的基础,决定了印度人的思想和日常生活。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一:该法典制定的初衷是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实现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在法律上的统一,以便更好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提升军事实力,稳定社会秩序,从而保障帝国的统一。作为一部公开的成文法,它废止了执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利害关系,根据形势的需要、上司的需要,随便量刑执法的特权;摒弃或从重从快,或法外开恩的陋习;开创了人类法制管理的先河。
——摘编自马来平《通俗科技发展史》
材料二:《十二铜表法》于公元前451—前450年颁布,以文字的形式将法律公布于众,大大限制了贵族的专横跋扈,使平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了同贵族平等的权益,为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摘编自李海峰、朱明、王悦《世界通史》
材料三:这4个部分合称《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的总结和最高成就,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律文献汇编。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规定了公民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契约、债务、婚姻、所有权与继承权等,对12世纪以后西欧各国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法典核心在于强化君权,显示出浓烈的东方专制主义特色。
——摘编自李海峰、朱明、王悦《世界通史》
材料一:当任何人……和王国的最高领主发生附庸关系时,他或她必须跪在领主之前说:“大人,我成为你的亲近附庸……拥护您,保卫您,反对一切人……”……依领主的召唤,必须去服兵役……必须去勘测土地……必须做在法定地位上应该做的一切其他事务。
材料二: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只有食盐、金属器物以及领主享用的奢侈品等少量物品才到庄园外采购。
材料三:中世纪西欧城市是作为经济中心出现的,它们是自然地在一些位于交通路口的集市、废旧的古代城堡上兴起的……城市所集中的手工业和商业所构成的商品经济从一开始就对封建制度起着瓦解作用……城市里的市民阶级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近代资产阶级的前身。
材料四:在人口和贸易量方面,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同中国、印度或中东的城市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是,由于拥有日益增长的自治权和政治力量,它们显得十分独特。恰恰因为它们再从头开始,且处于政治上分裂的欧洲而不是坚如磐石的帝国的框架中,所以市民们从开头就表现出自信和独立,这种自信和独立是欧亚大陆其他任何地方所没有的。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五:他们(新兴市民)要求建立城市学校,由城市当局选聘教师、决定学费、确定入学条件,学习处理商业事务与行会行政事务,培养职业技术技能。于是,多数城市形成了世俗教育学校……到12世纪以后 ……中世纪大学应运而生。
——摘编自齐涛主编《世界通史教程·古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