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 “微子受封”、“妇功”、“市井”、“司南” |
② | 政事堂、越窑、夜市、“士大夫画” |
③ | “腹里”、木活字、北曲、“赵体” |
④ | 象郡、“直道”、灵渠、小篆 |
①光荣革命 ②辛亥革命 ③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④美国1787年宪法
时期 | 主题词 |
“一五”(1953-1957) | 工业增速、赶英超美 |
“二五”(1958-1962) | 大跃进、大倒退 |
“六五”(1981-1985) | 走向改革开放 |
“八五”(1991-1995) | 小平南巡、改革潮涌 |
“九五”(1996-2000) | 宏观调控、经济软着陆 |
“十五”(2001-2005) | 指令性计划退场、市场配置资源 |
“十一五”(2006-2010) | 改革开放、坚定不移 |
各级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及所占比重
小学 | 普通中学 | 普通高等学校 | ||||
人数(万人) | 占学生总数的比重(%) | 人数(万人) | 占学生总数的比重(%) | 人数(万人) | 占学生总数的比重(%) | |
1987年 | 151.31 | 8.2 | 280.07 | 5.7 | 11.87 | 6.1 |
1990年 | 1069.52 | 8.7 | 293.03 | 6.4 | 13.67 | 6.6 |
2000年 | 1181.56 | 9.1 | 498.91 | 6.8 | 31.73 | 5.7 |
2012年 | 1056.47 | 10.7 | 678.90 | 9.4 | 177.96 | 7.4 |
材料一:(隋朝)明确规定九品以上地方官一律由尚书省所属吏部任免,每年由 吏部进行考核。与此同时,选举权也集中到中央。代之以科举制。科举制的特点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首先设立秀才、明经等科,一律按才学标准录取……隋炀帝时增设进士科,放宽录取标准。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二:1870年枢密院关于文官制改革的命令规定,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这些考试制度及原则与中国古老的科举制度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摘编自《英国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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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内容很多。在对罗马法的学习、借鉴和取舍中,法国民法典接受了很多罗马法的法律概念,有了自己的高度,同时又进行了丰富与发展。比如在加工物的归属上,法国民法典就没有机械的照抄罗马法的规定,而是创造出有特色的处理方式,更重视加工人的劳动,也兼顾到原材料所有人的利益,比罗马法要进步。在使用权上,罗马法将奴隶与兽一起作为役使的客体,奴隶只是物而不是人,法国民法典没有将罗马法中的对奴隶的使用权继承下来,而是在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的指导下将罗马法这种落后的规定弃之不用,彰显了人权精神。
——摘自包娟《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本历程
时 间 |
内 容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 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 1962-1964 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 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 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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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在近代国际法确立之前,人们承认国家有战争权。国家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当和平方法不能达到目的时,即可使用最极端的暴力手段——战争。……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在荷兰召开,共通过了13个公约,其内容规定不宣而战是非法的,……规定了战争开始时对敌国商船的保护制度。……凡尔赛和约设立了追究战争犯罪的内容……此后,1928年签署的《巴黎非战公约》,更是进一步正式提出,禁止将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刘长敏《海牙和平公约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材料二:17世纪,荷兰学者格劳秀斯提出了国际法的设想: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劳秀斯还拟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如: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战俘;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等。格劳秀斯被西方各国奉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国际法主张成为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摘引自《国际法的渊源》
材料三:1928年订立的《非战公约》,成为制止侵略战争的重要法律依据。……历史的遗憾在于,这样一个明确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公约并没有能够制止战争。
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是对法西斯反攻的继续,于是,《非战公约》成为战胜国审判战犯的尚方宝剑。起诉方代表都无一例外地求助了《非战公约》对战争合法性地否定。从审判的整个过程看,正是由于《非战公约》的事先存在以及战胜国的引用,才保证了审判的有法可依、有理可据。《非战公约》在审判、惩办战犯的过程中可谓功不可没,它本身也凭借对战犯的审判而重新获得了价值认同,真正确立了自己在国际法发展序列中的地位。
——摘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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