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 | 1912年2月 | 1912年2月 | 1912年3月 | 1912年4月 | 1912年12月 |
孙中山就职临时大总统 | 孙中山提出有条件的辞职 | 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 袁世凯举行就职典礼 | 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 | 蔡锷等率军反对袁世凯称帝 |
①政治腐败 ②财政困难 ③农民起义 ④生产关系剧烈变动
①藏族在唐时称吐菜 ③佛教文化的历史传承
②唐蕃和亲 ④藏族文化在祖国和世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①都属于我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革 ②都使封建政府的税收减少
③都加强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 ④都有利于农业的商品化
时间 | 大明宝钞一贯折钱数 |
洪武八年(1375年) | 1000文 |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 250文 |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 | 160文 |
明宪宗成化初年 | 4文 |
材料一:罗马法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是一项重要内容。它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时适用的条款,而且特别明晰地规定了契约的各种形式,以及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材料二:罗马法律制度刚刚建立时就带有某些民主化色彩。其原因是战争需要平民补充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他们处于要求政治上得到进步的有利位置,在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们就采取罢工的形式。他们通过公民大会选举保民官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包括写下法律条文,公诸于众,限制任何个人所能拥有的土地的数量。
材料三:罗马法虽属奴隶制社会的产物,但由于它对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详尽的规定,因而也就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因此它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属于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其影响更加显著。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1900 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不少地方也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欧洲大陆上其他许多国家的民法也都受罗马法的影响。
材料:明初与蒙古抗衡, 西北是一条重要战线。在今甘肃西部、青海北部直至新疆东部设立了一系列羁縻卫、所。...... 明朝前期,以哈密为经营西域的主要据点,封当地蒙古贵族安克帖木儿为忠顺.....派汉人充任忠顺王府长史、纪善等官,协同理事。…...*乐宣德时期,哈密及其以西地区与明朝建立比较固定的朝贡贸易联系。
西藏地区在明朝称为鸟思藏。明初,派人入藏招抚,承认元朝对当地僧俗首领所加封的称号。明成祖即位后,相继派宦官显侯等多人持节入藏,与各地方、各教派的领袖人物广泛接触,封授了一批首领, 最高者为王和法王。 ...明朝还 与以藏族为主体的“西番”诸部建立起茶马贸易关系,设立茶马司进行管理。永乐时,开通了自雅州(今雅安)至乌思藏的驿路,更为汉藏的经济往来提供了便利。
——摘编自张帆 《中国古代简史》
材料一:“以中央、中国、交通(1936 年又增加了中国农民银行)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发行的、现在正流通市面的纸币,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停止使用.....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切公私款项只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偷漏。”...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和银类者,均必须交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如有故存隐蔽,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根据中国货币近五年来对英镑的平均汇价规定,法币一元等于英镑一先令二便士半。
一一《财政部改革币制令》(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
材料二:第一套人民币于1948年12月至1953年12月陆续发行。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人民币发行后,逐步扩大流通区域,原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陆续停止发行和流通,并按规定比价逐步收回。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 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 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内流通(西藏地区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
——摘编自百度百科.人民币
作用。
材料一:在英国,宗教和慈善事业息息相关,如英国教会和修道院举办的养育院就承担了重大的社会救助任务。为了明确救助的准则,1601 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各教区对居住于本教区的贫民负有救济的责任"。英国民众一贯认为“美国社会只存在贯民,不存在贫穷问题,而贫穷只是个人的懒情和无能造成的;救济不应该是国家的贵任,对困难群众、农户的保障就是统治阶级的施舍。如1601 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就规定了要安排贫困儿童去学艺,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必须送往贫民教养院”使其工作,而且不允许对其进行“院外救济”。英国在《伊丽莎白法案》中制定了相关要求,指出“用法令的方式规定济贫税由社会共同负担,用以救济无力为生的贫民,教济经费主要源于济贫税和志愿捐款,从而保证了救济经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摘编自王冲《近代中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特点比较分析》
材料二:明清政府除了 在立法上支持农民社会保障事业,而且还注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调拨,鼓励民间和社会团体广泛捐赠,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事业中。对于能在教济灾荒、济贫、育幼和养老事业中有所作为的民间团体和组织,给予鼓励和奖赏,如对捐赠数额特别大者立坊牌旌表,如规模巨大的养济院、普济堂、栖流所、饭厂都得到过政府的经费支持。明清政府对待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仅强调供养,而且重视教化工作,如建立善人、善堂、善事和功过格等成为教化工作的有力工具,明清政府除了通过税收等形式增加财政收入和对社会保障的支出,而且多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增值,加民间劝幕、买田收租增加利息、 买店面收租生息等形式。
——摘编自《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