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 论述 |
《安平县志·土产志》 | (玉米)不论高山峻岭及岩石之中,均可种植,功省收倍,而且粘谷一石得米五斗,玉米一石竟可抵食米八斗,味甘养人,略亚于稻谷。 |
《遵义府志·农桑》 | 岁视此(玉米)为丰歉、此丰,稻不太热亦无损,价视米贱而耐实,食之又省便,富人所唾弃,农家之性命也。 |
《思南府续志·食货》 | 山农锄载石之土,杂种玉来、高梁、粟谷,尤恃番薯以给朝夕。 |
据此可得出的共同结论是( )
国别 | 1902年 | 1914年 | 1930年 | |||
美元(百万) | 百分比例 | 美元(百万) | 百分比例 | 美元(百万) | 百分比例 | |
英国 | 344.1 | 22. 8 | 664.6 | 29. 5 | 1047 | 30 |
日本 | 53. 6 | 3.6 | 290.9 | 12.9 | 1411. 6 | 40. 5 |
俄国 | 450. 3 | 29.8 | 440. 2 | 19.5 | —— | —— |
表中数据反映出( )
材料一:明洪武六年(1373年)冬,刑部尚书刘惟庸奉旨编定《大明律》,经多次修订,于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大明律》在内容上主要继承了唐律中有关尊卑贵贱、同罪异罚、“同居亲属有罪得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等条款。在体系上,采取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律的分类体系,这种按行政部门类别进行立法的做法,其影响及于清代。朱元璋从总结历史经验中体会到,法是“国之防范”,刑是“人君用之以防民”的治世工具。因此,他强调“重刑威慑”、“恩威并济”。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所以,《大明律》对官吏的贪腐行为,处罚特别重。
——摘编自朱绍候《中国古代史》等
材料二:罗马法指通行于整个古罗马世界的法律总称。自罗马建立共和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期所产生法律被称为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随着罗马疆域的不断扩展,罗马国家内部的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需要处理的罗马公民与非罗马人之间的事务日益繁多。于是,一种不同于公民法的新的法律体系--万民法逐渐形成。万民法克服了公民法的民族狭隘性与繁琐的形式主义,具有开放性与灵活简便的特点。帝国初期,奥古斯都授予一些法学家以“公开解答法律的特权”,因此法学家的解答、皇帝的敕令等逐渐构成了罗马法重要的内容。哈德良统治时期,开始对罗马法进行系统整理。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组织法学家编纂《民法大全》,将罗马法的发展推向鼎盛。
——摘编自崔连仲《世界通史·古代卷》等
材料:撰写历史论文需要参考相关历史资料,包括书籍、报刊、论文等。下表为撰写某历史论文所准备的部分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作者 | 出版社或发表期刊 |
《辛亥革命史稿》 | 金冲及、胡绳武 |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 |
《从帝制走向共和》 | 杨天石 | 重庆出版社,2020年 |
《民国初年:辛亥革命后的岁月》 | 陈杰 | 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 |
《从辛亥革命看知识分子的社会担当》 | 张静、王俊桥、解庆宾 |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
《从晚清看辛亥革命:百年之反思》 | 黄克武 | 近代史研究,2012第5期 |
根据所列参考资料,结合所学知识,自拟一个论文标题,并写出论文概要。(要求:概要史实准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摘编自许晓光《日本明治时期的私有财产权观念》
——摘编自张秋平《苏联对越南战争政策研究》
——摘编自张向华《田汉年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