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郭某购买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并录入指纹和拍照),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后野生动物世界两次短信通知,该年卡“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但郭某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不同意接受,要求园方退卡。双方协商未果,郭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历时两年、两审,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郭某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由于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广泛使用,很多人对身边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往往习焉不察,甚至习以为常。同时,不少企业和部门,也以追求效率为第一目标,有意或无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典型得如各地售楼处的摄像头。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很多时候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的出台,只是打响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或设备实现规范管理的“第一枪”。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材料二:王某为广州某物业公司员工。2020年5月份以来,王某私下制作手指模,多次交由其他同事代其打卡,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物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以物业公司违法解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赵某在某公司开设的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拍立减200送礼手机,单价为2099元,实付款为2099元。该公司在其电商平台的商品标题醒目位置宣传此款手机现货拍立减200元,实际支付扣款却没给消费者扣减承诺金额200元。
赵某购买手机后,商家修改其网站商品页面,掩盖其欺诈的事实,赵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销售的涉案手机网页宣传显示拍立减200送礼,实际购买后并无扣减200元优惠,该公司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阅读上述材料,从法律角度评析电商平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