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
出处 |
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 |
《孙文越飞宣言》(1923年) |
俄国政府现行的政策_新经济政策,其主要点与应在中国实行的我的《建国方略》确是如出一辙的 |
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答日本记者问 |
材料一:边疆省区面积占我国领土面积的50%到60%,边疆省区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1952年,《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移民"。1954年8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下辖10个农业师,总人口17.5万,其中职工10.5万人,他们成为新中国第一批由内地到边疆的集体移民。1956年,从山东、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和上海移往黑龙江、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的移民有43万余人。1960年,大庆石油会战开始,包括工人、干部、技术科研人员及学生、转业官兵在内的4万余人从全国各地来到大庆。据统计,1961年双鸭山市人口较1954年增加了36万人。20世纪60年代,生产建设兵团在黑龙江、云南和海南等地普遍地建立起来。
—摘编自赵入坤《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边疆移民》
材料二:美国学者统计显示,1969~1978年,65%的亚洲移民入籍,同期其他地区移民入籍比例只有45%。在亚洲人中,印度人的入籍率高达85%,其次是菲律宾人,达到60%。在美国,为了反对经济和社会歧视,维护切身的利益,公民比非公民有更强的参政意识和从政需要。从整体来看,美国的印度裔移民较之其他移民群体更积极地参与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竞选活动。他们凭借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整体成功的态势(硅谷40%的网络公司创始人是印度裔移民),通过各种运动、种族代表、政治捐献和推荐选举候选人等方式,全面地参与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摘编自郭又新《美国的印度裔移民—美国少数民族成功的典范》
材料一:20世纪30年代,部分国人对师范大学的设置持反对意见,下表所示的两种观点在当时颇具代表性。
观点一 |
师范大学名不副实,无异于普通大学。各大学既设有教育学院或教育系,师范无单设大学之必要 |
观点二 |
近年以来(北平师大)学风败坏,物质享乐、自由放任殆成风尚……且学生动辄辍学 |
材料二: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命令,任命李蒸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校长。当时国内局势混乱,办学举步维艰。李蒸就职当日分别拜访了李顺卿、李建勋、黎锦熙、刘拓、钱玄同等教授,他们被李蒸的热情所打动,于同年7月18日到校复职。同年9月12日,学校举行了开学典礼,李蒸发表公开演讲,他说:“盖教育专业,必须长期充分之训练,始有教人技术,与教人人格,及以教育为职业之志愿。”他还就师范大学的设置目的做了强调:造就中等学校良好师资;造就教育行政人才;培养教育学术专家。李蒸甚至致电教育部,慷慨陈词:当此国难期间,教育救国,为刻不容缓之图;培养师资,尤为教育根本,不可一日中断。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梁严冰《李蒸与中国现代师范教育》
材料:明代白银货币化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出现,首先是中国社会内部蕴藏的国家与社会转型趋向的产物;它的奠定,是转型变革中的中国与正在形成中的整体世界相联系的产物,即中国与全球互动关系的产物。由于中国自身内部发生的变化—白银货币化,市场经济萌发并以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进行极大地扩展。明朝时期,中国积极参与了全球经济体系的初步建构,为全球新时代的出现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摘编自万明《中国的.白银时代,与国家转型》
阅读材料,围绕“白银时代,与国家转型”自拟一个论题,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加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逻辑清晰、史论结合)
材料一:7世纪中叶,革新派拥立孝德天皇即位、组建起新的政权、仿中国建年号为大化、以唐朝的律令制度为蓝本实施大化改新:将全国的土地和人民变为公地、公民,由国家统一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效仿唐朝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授予公民定额的口分田,在保证公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规定公民按时向国家缴税。这样既防止了豪族继续扩张领地,也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得到了保障。日本政府以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为模板设置中央官制,根据唐朝的州县制在地方设立行政区划—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将旧豪族的统辖势力范围置于中央的直接控制之下。然而,没有内在政治结构衔接性的照搬照抄式的内政改革受到了强大守旧派势力的顽强抵制,大和朝廷内部的革新派与守旧势力围绕改革而产生的对立冲突不断凸显。
—摘编自娄雨婷《日本古代律令制国家的形成与特点》
材料二:自从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首次公开地提出公民权利这一概念之后,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和义务就成为资产阶级宪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虽然日本明治宪法也写上了若干有关人权的条文,但这些条文不过是天皇专制统治的装饰品而已。由于日本明治宪法是钦定宪法。"人民”因此在宪法中都被称为天皇的"臣民”。宪法列举了臣民有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等方面的权利,但是又规定权利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在不妨害安宁秩序及不违背臣民义务之范围内”方能获得。宪法"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中又废除自由”。明治时代的日本人民不但连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都享受不到,而且由于受到军事警察机器的高压和宣扬"皇民”思想的《教育敕语》的毒害,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极其有限.这也是后来日本走上法西斯主义道路的祸根之一。
—摘编自孙月娥《试论日本明治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