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直到唐前期,粟仍然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其次是麦。……从唐中叶起,由于北人南迁……以及耕作技术的进步等,水稻在全国粮食生产中开始占了首位,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重心的南移。……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益州号称“州之瑰宝”,和扬州地区并称为“扬一益二”,居全国首位。
——摘编自袁行霈等《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明朝中后期,原产美洲的玉米、红薯等高产作物传入中国,提高了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使许多耕地可改种棉花、蚕桑等经济作物。在松江府,妇女们“晨抱绵纱入市,易木棉花以归,机籽轧轧,有通宵不寐者”,催生枫泾镇成为棉纺业专业市镇。随着工商业市镇的勃兴,由中小商人和手工业者构成的市民阶层形成,明代阶级结构发生新变化。
——摘编自卜宪群《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英国在长期不断的宪政改革之下,率先建立了现代民主体制;而法国则从18世纪法国大革命起,历经数次革命和复辟,终在19世纪末确立起民主共和政体,其历程的复杂性、曲折性和长期性更为世间所罕见。渐进的英国民主道路较好地保留了传统政体中的有利因素,保持了政治稳定,避免出现社会大动荡;而激进的法国民主化则彻底重塑了政治体制,社会秩序在流血冲突中被打破、重塑。
——摘编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等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就材料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述充分,表达清晰)
材料一:墨子提倡全民同利、有财相分、有利相交的平等公正观。他主张“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常天之臣也”。在社会关系上,应提倡“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免以分人,有道者动以教人”。墨子强调,正义在于公利,为天下兴利除害,是治理国家的根本策略。追求公共利益,就要反对自私自利的思想与行为。墨子把“国家百姓之利”作为义与不义的尺度,义作为一种崇高的价值追求,它的终极目标在于息民,这正体现了以民为本的理念。墨子主张尚贤、尚同,消除歧视,君主平等用人,人民平等参与政治。
——摘编自何芳《墨子“民本”平等思想的现代审思》
材料二:谭嗣同的社会教化观继承了北宋哲学家程颐“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观点,确立了社会生活实践的基本要求。政治方面谭嗣同反对“势”(君主的威势),要求消除“众生业力”,提倡“自主之民”,以期达到西方的平权;他提倡君民地位平等、世界(各国)“互通”、中西贸易要讲“均”,从根本上还是要自强兴国,以真正达到和西方各国的平等;他还强调“君民犹本之于末”、人无“等差”“分殊”、男女天生“无异”,最后落脚于伦理立法,以构建新的伦理关系;他肯定孔子“有教无类”、主张不以科举内容“差高下”,终极目标是以“感化”取代传统“教化”。
——摘编自董平平《谭嗣同平等思想研究》
材料一: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