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它的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就是一个自然村落,有的包括几个村落。这里面有堡垒、教堂、农奴的茅舍,有铁匠铺、木工房等手工作坊,还有牲畜圈、磨坊、菜园等。
材料二:它遍布在欧洲中世纪的庄园里,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它的开庭时间、地点并不固定,也没有工作人员。
材料一:
材料二: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庄园法庭,是庄园的司法机构。其特点为:第一,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第二,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和农奴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都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了处理“家务事”。
材料一:领主的领主不是我的领主,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材料二:西欧中世纪典型的乡村组织形式是庄园。庄园内建有仓库、磨坊、油坊、酒坊等。庄园内的粮食、副食、蔬果和手工业都能自给,只有金属器物等少量的物品才需到庄园外采购。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6便士;佃户家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6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