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8年,迫于王权膨胀和天主教在英国复活的现实危险性,议会中的辉格党和托利党联合起来,向荷兰的执政威廉亲王发出邀请,请他到英国来接管王位……威廉接受邀请后率大军在英国登陆……根据议会条件,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随后和妻子玛丽(詹姆士二世的女儿)一同登上了英国王位。
材料二:……2.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8.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材料三:下图是美国费斯特拉教授向学生讲解美国1787年宪法时画的“三权分立”的示意图。
材料一:
材料二:“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材料一:《法经》: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它是中华法系起源和基础,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
正律 | 盗: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 |
贼:对人身的侵犯。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 | |
囚: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 |
捕: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 |
杂律 | 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 |
具律 | 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 |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英国只是有一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英国的这类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亦被称之为“柔性宪法”或“不成文宪法”,美、法等国宪法则被称之为“刚性宪法”。 ……不成文的习惯法或者说惯例在政治生活中比成文的法律或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起着更大的作用。……在英国,被人们认定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中,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有《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及1832年、1867年、1884年、1885年的《选举改革法》和1911年的《议会法》……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1903~1911年中国制定的部分法律一览表
时间 | 出台律法 | 备注 |
1904年 | 《商会简明章程》 | 大力劝办商会,中国第一部关于商会的法律文件。 |
《学堂章程》 | 规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学制、任务和管理细则。 | |
1906年 | 《破产律》 | 仿照日本法、英国法颁行,规范企业破产行为。 |
1908年 | 《钦定宪法大纲》 | 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限制君权的条款。主要内容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
1909年 | 《法院编制法》 | 规定了法院司法审判权的独立 |
1910年 | 《大清新刑律》 | 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废除“凌迟、枭首”等苛刑,保留俱发罪、恩赦、尊亲族、不敬、 “义关伦常”等内容。 |
《大清矿务章程》 | 参照外国法律制定的较为完整的矿业法规。 | |
《大清著作权律》 |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 |
1911年 | 《大清民律草案》 | 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仿照日本、德国民法典制订,建立在自由经济基础上的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得到反映。 |
——据张德美《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