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的国家结构主要有两种,一是宗法等级君主政体,其典型是西周王制,简称“王制”;二是中央集权君主政体,其典型是秦朝帝制,简称“帝制”。两者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王制是典型的“家天下”,而帝制在“家天下”中注入了一些“公天下”的成分。相对来说,后者更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
——摘编自商爱玲、张鸿《大国治理中的国家结构形式选择——基于封建与郡县之争的考察》
材料二:宋代三级地方行政区划,首为路,初期有15路,最多时发展到26路;路下设府、州、军、监(宋初惩唐五代节镇之祸,收回节度使的兵权,由中央直接统领府、州、军、监),府是皇帝即位前居住或任职的州以及京都、陪都所在地,军是冲要之地,监是有矿产之地,府、军、监与州的级别相同,宋全盛时有4京府、30普通府、254州、63监;再下是县,全盛时有1234个县。这个时期县以下都设有乡、里基层行政组织,其划分主要以户口多少为标准。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元朝行省创立了一种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并将行省权力规范在大而不专模式内。行省虽然在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中发挥统摄的作用,但是在人事权方面,又表现得无甚作为。行省实行群官负责和圆暑会议制,群官中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交参任用,重要政务“事从公议”。行御史台与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构成了防范行省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材料一:商代是一个方国林立的时代,一旦商王国彻底衰落,方国联盟随之分崩离析,商王也就无力对外行使王权。商王具有多重身份,他既是王国首领,又是同姓宗族大族长,亦是异姓宗族君主。商代的王位继承以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西周的国家格局与商代颇为相似,然而西周的诸侯国与商代的方国却有很大不同。周王权力远大于商王,控制天下的能カ远在商王之上。在王室内部,周王的身份也是多重的,且王位继承是父死子继。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
材料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必然结果就是贵族制让位于官僚制。官僚制是顺应中央集权和皇权制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在官僚制时代,不管是旧贵族、新贵族,还是新兴的士人阶层,都必须通过任命,转化为官僚,然后才能成为政体的直接参与者。
——《文史纵横》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