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北宋中期,为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侯,加大“养兵”。神宗即位之后,“忿流弊之积委,闭财力之伤耗,览政之初,为强兵富国之计”,决定改革。当时各州、府,除了征收正常田赋外,还有以“贡品”名义征收的各种物资,都由各民户分担。不论年成丰歉,也不问京城各种物资的供需情况,各仓库的库存情况,都不能轻易更换或减少,要按规定运送到京城进贡。当年成差时,百姓只得高价购买以上供。当库存多时,府库多余物资只得出售,而大商人又乘机操纵市场,官府和上贡的民户都深受其害。为解决这一弊端,王安石推行“均输法”,根据当地每年应当上供的数目、首都每年的用度及库存物资的数量之间的综合关系,本着“徙责就贱、用近易远”(就贱、就近)的原则进行购买,以“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实施后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摘编自陈振《宋史》
材料 北魏前期,官员因没有固定的俸禄制度而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官员之间收入严重不平衡。地方官员截断官物、搜刮掠夺、经商射利,甚至为了谋取暴利“逼民假贷”,以致严重危及统治。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文帝开始“置官班禄”,施行“以品第各有差”的俸禄制度。孝文帝保留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之制,同时又具体和细化了官品的区分,形成了五大阶梯的官俸差别。这一时期以帛计俸,按季发放,中央官员除了获得绢帛,中央财政还会给他们供给食料,如酒肉、谷物等。地方官员则享受“随近给公田”和“依户给俸”的待遇,即伴随均田制的推行而实行公田制度。孝文帝的俸禄改革达到了“厘整时务”的功效。
——摘编自徐研《俸廉关系之辨——北魏官员俸禄制度及其监察机制的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