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②“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欲为官者五十石。”
③“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
④“至高宗朝,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填帖。”
《三三制选举》(《解放 日报》1942年9月28日第3版) |
《减租会(一九四三)》(《古元 木刻选集》东北画报社1949年版) |
1949年 | 1951年 | 1952年 |
100(基数) | 100(1+28%) | 100(1+40%),超过抗战前最高年产量9% |
时间 | 计划生产的工业产品 | 计划管理的商品 | 计划供应出口商品 |
1985年 | 120种 | 188种 | 70种 |
1987年 | 60种 | 23种 | 36种 |
材料一 战国中期,秦国地广人稀,荒地比较多,所以商鞅把奖励开荒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商鞅变法中规定:“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其中“本业”是指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末利”是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就是免除勤恳劳作者的徭役;“收孥”就是政府将“事末利及怠而贫者”连同其妻子、儿女,均没入官府降为奴隶。同时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提高市上酒肉的税额,使税额比成本高十倍;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除此以外,商鞅还主张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
——摘编自杨宽《战国史》
材料二 (北魏孝文帝)曰:“国家兴自北土,徙居平城……此间用武之地,非可兴文……河洛(今洛阳一带)王里,因兹大举,光宅中原。”
——[北朝]魏收《魏书》
材料一 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总统颁布的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材料三 在一个世纪的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一个具有较为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安全可靠值得信赖的政府(即使它不能提供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这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成就,而且也是一项独一无二的成就……孙中山称之为“一盘散沙”的中国,迅速凝聚成一个具有强烈的民族使命感的强大的现代民族国家。
——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与后毛泽东的中国》
材料四 学者们一般以“三大妥协”来概括费城制宪会议,这就是大州与小州就国会代表权达成的妥协,北部与南部就税收和代表权上如何计算奴隶人数达成的妥协,以及北部与南部就管理对外贸易和征税达成的妥协。其实,制宪会议上意义重大的妥协还有不少,至少应包括两院制和总统选举法等问题上的妥协。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 从世官制到察举制,再到科举制,中国古代主要选官制度的演进并非偶然。在演进中,始终存在着一种使演进成为必然现象的内在逻辑,即由古代中国的国家统治和治理所决定,对君主负责、高度组织化和专业化。并与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规律相契合的官僚阶层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这种官僚阶层的形成和更新必须以选官制度为基础,由此提出对选官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统治和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的变化,统治者对官僚阶层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选官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不断演进。
——摘编自马凯《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
结合材料与中国古代史相关知识,围绕“选官制度”自行拟定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