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元朝宣政院“掌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与中书省等同为四大中央政府机构。官吏铨选、机务处理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必经过中书省。遇吐蕃有重大问题,则派设行宣政院前往该地处理。
清初统治者高度重视蒙古事务,入关前便设立理藩院专司其事。入关以后,随着边疆各地与内地和中央政府关系的加强,回部、番部(藏族)事务,及与俄罗斯、廊尔喀的外交事务也划归理藩院管理。理藩院级同六部,设尚书、侍郎各官。理藩院的设置及其工作,帮助清朝实现了对东北、北方、西北、西藏地区的有效管辖,避免了明代曾经出现的边疆战争不绝、动荡不宁、各族叛附不定的局面,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摘编自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