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江苏 | 浙江 | 广东 | 直隶 | 山西 | 陕西 | 河南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人数 | 280 | 191 | 175 | 172 | 56 | 3 | 12 | 26 | 38 | 126 |
材料 1927年10月,毛泽东进攻长沙失败后,准备向井冈山迸发。他发现部队中有许多来自旧式军队的官兵打骂老百姓,有的战士还拿群众地里的红薯。这引起了毛泽东的忧虑,几天后他颁布了三条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后来毛泽东又提出了“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等“六项注意”。1929年后,修改补充为“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基本形成。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为解放军总部起草了一份《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该训令提到,这部纪律规定“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故作统一规定。朱德当时也说,必须要把红军的优良传统恢复起来。1949年5月下旬,第三野战军占领上海后,执行党的城市政策,严格遵守入城纪律。有市民回忆:“无数解放军战士日日夜夜风餐露宿、不入民宅的情景,深深打动了我的心。”
——摘编自《毛泽东选集》等
材料
古代中国与中亚地区的交流关系,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典籍中就有记载。至汉武帝时期,张骞出使中亚地区就与中亚诸古国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开始了由国家倡导并有效组织的较大规模的友好和平交流。 自此,中国与中亚地区的联系与交往在两千余年间延绵不断,尤其是在唐代达到了鼎盛。各个历史时期友好交往的史实都有文献或考古资料的依据。通过丝绸之路,中亚地区的葡萄、石榴、良马、珍禽传入中国,还有制糖技术、琉璃技术等也经中亚传至中国。而中国的冶铁技术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已传入中亚费尔干纳盆地。8世纪之后、造纸术、雕版印刷术等技术被带到中亚,并由此传至西亚和欧洲地区。古代中国与中亚地区的交往极大地促进了东西方的交流与发展。
——摘编自许尔才《略论中国与中亚的文化交流》等
材料一
16世纪以前,印度和中国一直是世界一流的棉纺织品制造中心,欧洲棉纺业极端落后,乃至欧洲人经常把棉花想象成“植物绵羊”的样子。16世纪以来,欧洲先发国家的商人阶层在印度影响日增,而非洲统治者特别喜欢他国商人用印度棉布来换取其奴隶,棉布需求剧增,欧洲商人开始加大对印度棉布的采购,以便购买更多的非洲奴隶运往美洲大陆。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列强大量窃取印度棉纺生产技术,在国内加工成棉布销往世界各地,以便通过提高本国贸易收入加大贵金属的国库储备;与此同时,又制定各种措施限制以印度为代表的其他国家的棉织品进入欧洲市场。18世纪70、80年代以来,处在地球高纬度上的英国曼彻斯特,最不适合棉花种植的地区却成了全球最具活力的棉花纺织中心。
——摘编自靳凤林《全球正义与权力、资本、劳动的国际伦理冲突——以<棉花帝国>的历史叙事逻辑为例》
材料二
棉纺织品开辟了早期的全球化经济,1750年之后,随着棉纺织品引领欧洲的工业化进程,它也开启了全球化经济的转型。18世纪6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催生的机器工业又推动了棉花制造帝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棉织品进入欧洲乃至世界各地的家庭和衣柜。到19世纪早期,印度、中国和奥斯曼帝国从世界制造国转变为欧洲棉纺织品的购买国。
长期以来,亚、非、拉的广大农民在田野里种植棉花的同时,会间作其他粮食植物,如玉米、稻米、豆类等。到了19世纪后半叶,美国内战结束后出口欧洲的棉花急剧减少,欧洲棉纺制造商开始在亚、非、拉殖民地半殖民地,大力推广棉花出口种植,迫使农民由综合间作种植向单一棉花种植转变,并就地将棉花轧花、压平后直接发往欧洲各地的棉纺厂。
——摘编自乔吉奥·列略《棉花全球史》
材料三
当今世界,在越来越激烈的全球竞争压力下,美国在贸易、税收、监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纺织服装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纺织服装行业也进行了积极的结构调整。美国把高成本、低利润的产品或产业链转移到国外,把资本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产品和产业链留在国内。得益于生产力、灵活性和创新性以及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美国纺织业保持着全球市场领先者的地位。
——摘编自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月刊《中国纺织:英文版》
材料一
1940年3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华中等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应规定为实行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这就是“三三制”政权制度。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18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摘编自毛泽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等
材料二
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1年底,我国5个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30个自治州、72个自治县(旗)中,除个别尚未召开人代会进行直接选举外,政权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1987年8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试行)》。这一简则指导了全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使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更趋完善,成为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组织。
——刘维芳《中国改革开放成就丛书:辉煌40年政治建设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