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 | 农业税(万贯) | 非农业税(万贯) | 农业税:非农业税 |
至道三年(997年) | 2321 | 1238 | 65:35 |
天禧五年(1021年) | 2762 | 2936 | 48:52 |
熙宁十年(1077年) | 2162 | 4911 | 31:69 |
①发生在列强侵华战争之后
②缺乏地方实力派的强有力支持
③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近代化
④改革措施背离了时代发展潮流
①西亚的小亚细亚半岛南部等地是小麦、大麦的原产地 ②东亚的黄河中游是粟的发源地 ③长江中下游的居民在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 ④玉米、甘薯等作物的原产地是中美洲 |
材料一:宋朝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基础,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经济生产率。海港而不是古老的陆路,首次成为中国同外界联系的主要媒介,穆斯林商人和水手成为亚洲诸海中活动的伟大创业者。中国的出口品大多是制成品,如丝绸、瓷器、书画等。而进口品多半是原材料,如香料、矿石和马匹灯。因而,宋朝时的中国正朝着成为一个海上强国的方向发展。不过,对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而言,最重要的事实是,这一潜在的可能从未实现。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1500﹣1800年,欧洲人利用他们与非洲和美洲越来越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尤其是“三角贸易”,不断扩大对亚洲经济的全面参与。美洲的糖和大西洋的鱼为欧洲人提供了卡路里和蛋白质,亚洲的棉纺织品为欧洲人提供了衣服从而节省出大片牧场,美洲货币的大量供给使欧洲能够追求微观和宏观的经济优势,促进了欧洲的资本积累。经过三个世纪的努力,欧洲在全球最早开始了工业革命,并用进口替代和工业品出口拉动战略,最终抵达了世界经济中心的位置。
﹣﹣摘自弗兰克《白银资本》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