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二世元年七月,征发农民戍守渔阳附近的长城,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估计已误期。误期,法应该斩首。
—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材料二:“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误没有征发,应罚二甲(一甲是 1344钱)。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批评;六天到十天, 罚一盾(384 钱); 超过十天,罚一甲。如果遇到发大水或下暴雨无法起行的,免除本次征发”。可见秦法也是相当人性化的。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秦律十八种·徭律》
【政权分立】
材料一:
【经济开发】
材料二:楚越之地,地广人希(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无积聚而多贫。
—《史记·货殖列传》
材料三:江南之为国盛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成熟),则数郡忘饥。……渔盐杞梓之利,充初八方; 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
——《宋书》
【民族交融】
材料四:魏主下诏,以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诸功臣旧族自代(按:代,郡名,今山西省东北、河北省西北一带)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
——《资治通鉴》
【概括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