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警察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民警抓获“飞檐走壁的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孩子。其中最大12岁,最小8岁。这些孩子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民警一问才知,这些孩子因为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于是便商量偷东西换钱买零食。得手后,他们会把偷得的物品以低价卖出,然后把所得之钱用于吃喝、玩游戏。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发生前,就已沾染上许多其不良恶习。
初中生陈某,结识了几个游手好闲的“朋友”,变得无心学习,经常旷课逃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后发展到盗窃财物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思悔改,参与打架斗段,并把人刺成重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