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 | 白银兑换制钱文数 | 指数 | 年代 | 白银兑换制钱文数 | 指数 |
1843 | 1656.23 | 123.93 | 1847 | 2167.44 | 162.16 |
1844 | 1724.12 | 128.96 | 1848 | 2299.34 | 172.02 |
1845 | 2024.74 | 151.51 | 1849 | 2354.98 | 176.19 |
1846 | 2208.36 | 165.22 | 1850 | 2230.32 | 166.86 |
推动下表白银与制钱比价波动的主要因素是( )
材料一:孔子继承了西周“六艺”教育的传统,在德才方面有严格要求。汉武帝时期,逐步实行“独尊儒术”,改革选士制度,开创太学。唐代推行“重振儒术”的文教政策。宋太祖宣称“宰相须用读书人”,并规定:“进士须通经义,尊周孔之礼。”中央设国子监,招收“京朝七品以上子孙。”据统计,宋朝书院共有203所。长江流域占74.6%,珠江流域占21.53%,黄河流域占3.52%,民办多于官办。南宋朱熹提出了“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为学之序。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规定“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唯生员不可建言”。“生员所作文章,不许妄行刊刻,违者治罪”。
——摘编自郭家齐《中国教育史》
材料二:各科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凡民间通行之教科书,其中如有尊崇满洲朝廷及旧时官制、军制等科,应由各书局自行修改。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小学手工科,应加重视。中学以健全国民为宗旨。科目有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大学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规定“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之知识技能为目的”。
——南京临时政府《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912年)
材料: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由世世代代无数个人的活动造就的。任何历史人物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活动,历史条件对于普通个人和历史人物同样起着制约作用,历史人物都是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历史人物,特别是伟大人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特殊作用:他们是历史规律的发现者和历史任务的提出者。人民群众则是历史规律的最终实现者,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一致的。
——摘编自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自行拟定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定的论题进行简要阐述。
(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史论结合)。
材料:汉代刑罚制度的改革是汉文帝、汉景帝当政时期所进行的废除肉刑的活动,又称“文景废肉刑”。汉初统治者建立政权后,认为秦以“专任刑罚”、“重刑制民”的做法,使民生积怨,愤而反抗。因此,将“黄老之学”作为治国施政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据《汉书·文帝记》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三年两次实行收“今年田租之半”,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以至于“天下殷富”,百姓安居乐业。西汉初年的《九章律》虽然废除了秦朝的一些严刑峻法,但继续对犯人使用鲸、劓、斩左右趾等肉刑。文景之治时期,进一步革除了以上肉刑,接着废除“连坐收孥法”,坚持只惩罚犯罪本人,不株连亲属。后又废除“诽谤妖言法”,使皇帝能听到各种不同意见。
——摘编自孙光妍《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
材料:于谦,明景帝统治时期的当权重臣。土木之变后,于谦坚决主战,加强防御,使明朝转危为安。1450年,大同参将许贵上疏主张与瓦刺讲和。于谦指出“和不足恃”,主张“选将练兵,养威蓄锐。贼若来侵,则相机而剿杀”。他告诫边将:“中国之驭夷狄,不论彼之强弱,顾我备之有无。”在防备瓦刺当中,于谦重点加强北京附近关隘的防守,放弃明初设置的东胜诸卫,使大同、宣府等关孤悬塞外。在严密防范的同时,于谦也主张对瓦刺采取适当的怀柔政策,“振之以兵威,抚之以恩信,所以折其强而结其心也。”恢复与瓦刺的通贡互市。1449年,贵州苗族起义。于谦派遣吏部尚书何文渊前往贵州宣布“朝廷恩威,赏劳土官土人。候西北胡寇宁息,另行计议”。1456年,湖广武冈州苗民起义,于谦即令右都御史王来等“调度官军,设法剿捕”,“不许顾望迁延,致贻害一方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