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新增了缺席审判制度。长期以来,由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一些贪污賄赂等刑事案件的嫌犯、被告人潜逸境外躲避法律制裁。只要滞留在国外长期不回国,司法系统就无法顺利启动审判程序,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即便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们仍然能保持法律概念上的“清白之身”。因为缺乏“缺席审判”机制,导致一些案件在程序上长时间悬置。
近年来,我国借助国际合作,不断加大境外追逃力度。但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引渡请求和遣返行动必须以生效的司法判决作为前提。对在逃腐败分子的遣送及引渡,涉及复杂的中外司法协作程序,耗费了大量司法、外交资源,不利于正义的高效实现。
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正义既不会缺席,也不会迟到。
结合材料和所学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