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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2018高一上·长春月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 )
A .
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 .
宣扬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
C .
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D .
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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