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单选题
  • 1. (2018高一上·长春月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    )

    A . 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 . 宣扬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 C . 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D . 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