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新实践的需要,2018年1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共21条,以下是此次宪法修改前后部分条款内容的对比:
修改前 |
修改后 |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结合材料,说明上述修改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