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国现代的消防制度始建于晚清;1868年,香港成立了中国地区最早的现代消防队,成员是当时英国驻香港总督召集的志愿者。内地第一支消防队,是在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后才出现的。意大利首先效法其国内,招募了一批华人在天津租界组织起一支官办救火队,随后英租界也组织了天津志愿消防队。1902年,清朝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后,租界消防队移交由清政府管理,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成为中国第一支现代意义的消防队。次年,清政府在北京也组建了消防警察队。其后,国内的哈尔滨、保定、南京、昆明、广州、沈阳、长沙等省会城市也相继组建了地方的消防队,这些消防队均由当地警察厅、局直接管辖。1905年,清政府成立巡警部,下设五个司和一个部属消防队,部属消防队专司救火。1906年,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消防队仍属民政部直辖。
——摘编自《中国近代消防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