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西汉宣帝(前91年—前49年)亲政后视“霸王道杂之”为必须遵行的“汉家制度”。因出身微贱,知道百姓对贪腐官员切齿痛恨,所以他在诛杀一批地位很高贪污官员的同时,还派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者”。对郡守级官吏,实行五日一听事制度,并不定期派使者对郡守级官吏的工作进行考察,根据考核结果,信赏必罚。他曾先后三次诏令把“赀百万者”的豪强徙往平陵、杜陵等地……诏令分给“流民还归者”公田,贷给种子与食物,并不要他们出算赋和给徭役。他的“厉精为治”取得了卓著的文治武功,被誉为“中兴”君主。但宣帝为了打击霍氏集团的权力,任用外戚、宦官,统治后期贪图奢侈逸乐,“颇修汉武故事,官室、车服盛于昭帝”,也为西汉末期政治混乱埋下祸根。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