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朝前期,清政府借鉴了明朝的度量衡器制造制度,议准工部行宝源局制造铜砝子(标准砝码),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根据中央颁发的标准器,由府、州、县逐级复制,校正合格印烙后方能颁发使用。近代以后,清朝在沿用传统旧制的同时,也与米制进行比较。1847年,中国与瑞典、挪威的《贸易章程》规定,瑞典、挪威等国各口岸领事馆所用度量衡均以粤津关定式为标准。1858年《天津条约》订立之后,清政府请外国人帮助办理税务,中国海关大权旁落,各国海关衙门借口中国度量衡庞杂纷乱,另设专款规定相互折合的办法,从此中国度量衡史上出现了海关度量衡,即所谓海关尺和关平秤。清政府还向万国权度局(即国际计量局)定制了铂铱合金营造尺一支,库平砝码两个,作为营造尺库平两的最高基准,还定制了镍钢合金副原器以及精密检验仪器等。
——摘编自顾钦《度量衡的改革期——明清时期到近代米制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