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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高三上·荆州期末)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82年宪法的创制过程,实际上伴随着一次较为全面的宪政改革。1978年宪法虽然也体现了一些宪政的要求,但宪政要素严重残缺。以1954年宪法为主要参照,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一些十分重要的宪政原则或要素被较为系统地贯彻到了八二宪法的文本中,其中包括:宪法在中国整个行为规范体系中的至上性、违宪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充实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等基本权利;取消公民必须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不合理义务;完善代议民主制即人大制度;重新确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属于司法独立范畴的要求;将军队领导体制纳入宪法;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有关国家机关间相互制约,部分打破了社会主义宪法不敢规定相互制约的禁忌。

    ——童之伟《八二宪法与宪政》

    1. (1)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1982宪法的主要特点。
    2.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82宪法创制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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