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养老”在中国古代的礼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据《礼记·王制》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汉代,统治者强调以孝道治理天下。《王杖诏书》中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赐给手杖。凭此杖,老人可享受600石俸禄的官吏待遇。同时在乡里设三老,选地方年长且德高望重者任职,负责教化地方,解决民间纠纷。唐宋以后,保持了由皇帝宴请老人的习俗,称为“观酺”。如康熙六十大寿时,举办“千叟宴”,宴请天下老人。同时在全社会旌表高寿老人,对于年过百岁者,“照例给予建坊银,赠‘升平人瑞’匾额”。
——摘编自刘松林《古代中国的养老制度》
材料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源于德国。德国俾斯麦时期,分别于1883年、1884年、1889年颁布了疾病、工伤、老龄和伤残三项法案,建立了三项保险制度。这一立法颁布后,很快被其它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各国的养老保险,既有政府强制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有企业实施的保险,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覆盖了95%的工薪阶层。英国在二战后实施了全民保障、全面保障。英国居民个人一生中都要与社会保障制度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国家强制所有在毕业离校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的公民参加养老保险。
——摘编自赵书博《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