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明朝中期以来,贪官污吏不但上蠹国课,下剥贫民,同时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能力大为下降。万历初年,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创立“考成法”,主张“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具体办法是,对从中央部、院到地方州县各级衙门所处理的公事,根据道里远近,事情缓急,而立定“程限”,并置立“文簿”存照,做到“月有考,岁有稽”,“误者抵罪”,使每件公事都落到实处。为此,张居正又健全六科给事中的职权,以六科督查六部,以六部督查地方藩、泉等司,再以藩、泉两司督查府、州、县官。随着改革的进行,万历初期形成了“一切不敢饰非”的政治局面,所有官员百事惟谨,朝廷政令“虽万里以外,朝下而夕奉行”。同时,由于行政效率提高,各地方官都能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赋税任务。张居正自己评论说,“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元明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