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隋以前的地方官制极为紊乱,机构重叠,溢立名目。南朝置有侨州郡县,形成“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局面,造成“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状况。由于官吏冗多,耗费了大量国家资财,出现了“资费日多”,“租调岁减”的局面。583年,隋文帝废去郡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改为州、县两级,并且合并了一些州县,裁汰一批冗官。汉、魏时期,州、郡、县长官权力很大,可以自行选用僚佐。至南北朝时,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地方佐吏已多由吏部选授。隋朝建立后,隋文帝确立了全国各地的“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任命的制度,并且还规定县佐须用别郡人,使地方豪强不得把持本地政务。隋文帝还规定地方长官及其重要僚属每年年终须到中央报告工作。
——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