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两汉的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经学与律学关系密切。《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直接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一些法律条文,使儒家学说法典化。明朝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让民间推荐年高德劭之人向民众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等,使民众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旌善亭”,以为表彰劝善之用。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据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面临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社会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严复有鉴别有选择地译述孟德斯鸠的《法意》等经典著作。严复认为,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社会的发展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力量。严复主张依法治国,法律应当维护国民的自由权利,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构,以期伸张正义,维护公理。
——林平汉《严复对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贡献》
材料三:制定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是毛泽东确定“五四宪法”的重要使命。宪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步骤都做了规定。宪法在制定的时候就被确定为过渡性宪法,被作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的手段。它成为中国宪法史上不可逾越的界碑,成为现行宪法的母本。
——据蔡定剑主编《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