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宋代人事考核在机构建制和施行细则上更趋究备,制定有京朝官、文武官等不同层次官员的考课规定。出现了专司考课的“两院三级考课体系”:即审官院和考课院别负责京官和地方官考核;同时守令考县令、监司考知州、两院考百官工明确。考课的标准分别为三个等级:政绩优并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驰慢者为下。宋代重视封建官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多次修订考课标准。宋代注重对地方官考课,《神宗正史》记载的监司考课内容为:凡考监司以七事,一曰劝农桑,治荒废;二曰招荒亡,增户口;三曰兴利除害;四曰动有罪,平狱讼;五曰失案察;六曰屏盗贼;七曰举廉能。中央定期以此内容对地方官员的德行、劳绩等进行考评,决定地方官员的升迁罢黜。
——摘编自刘承《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借鉴意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