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意见》指出,审核机构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意见,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以保护人民的利益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