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主义是看待不同民族文化的主要视角之一。文化相对主义是针对文化普遍主义提出的,后者认为欧洲文化是超越民族和国家的世界文化标准,其他文化只有进化为欧洲文化才会走出野蛮、步入文明。与之相较,文化相对主义放弃从整体的角度对文化进行把握,认为每个民族文化都具有其合理性,文化的价值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文化相对主义反对文化形态间进行优劣比较,强调文化间不可比较的独特性和文化价值的多样性,提倡尊重文化差异。
文化相对主义为人们客观地认识多元的民族差异及历史演进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文化全球化的今天,为后发达地区增强文化自信、保持文化独立和对抗“文化殖民主义”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文化逻辑。然而,就文化本身来看,文化相对主义也有其局限。
在文化的产生和延续上,文化相对主义认为文化因其特定的空间性和时间性而有特殊的个性,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是人完全适应客观环境的结果。一方面,这种观念忽略了文化创造主体的能动性。人的自我实现是文化产生的动力,也是文化的归宿。人在对自然的理性超越中,采取具有目的性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在改变环境的同时塑造了人自身,从而产生了文化。作为文化主体的人不断冲破各种障碍、超越自我,逐渐实现人的自身价值。另一方面,文化相对主义忽视了文化的创造性和自我超越性品格。作为人实践活动的产物,文化表现为一定的历史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当下的行为方式。同时,作为有目的性的文化创造,文化还具有引领未来的超越性。我们不能因为文化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的特征,就故步自封、放弃文化创造的能动性和超越性,否则文化相对主义就会成为一个民族进步发展的障碍。
从文化的评价来看,文化相对主义强调每一种文化都是一种独特的价值存在,文化价值评判的标准在于其自身,而且这种价值标准只对一种民族有效,对其他民族就失去了意义。这种价值自足的主张不但为某些文化中违反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现象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为纵容自身文化糟粕的行为提供了借口。文化的最终目的是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因此,人的解放与发展程度即是评价一种文化价值高低的标准。从人类社会更替的现实来看,诸种封建社会文化之间可能并无价值高低的差别,但若同奴隶社会文化比较,封建社会因其对人的束缚更少,故而其文化价值更高。文化价值评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区分优劣,更重要的是它基于文化创造的超越性可作为一种导向和文化进步的推动力,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摘编自马彦超《文化相对主义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