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 | 记载内容 |
《旧唐书·玄宗纪》(741年) | 禁九品以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车坊,经营车马出租业务的店栈 |
《全唐文》卷入十一 | 应公主家有庄宅邸店,宜依百姓例差役征课 |
《唐会要》六十九 | 天宝九载(750年)十二月敕,郡县官僚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 |
《唐会要》八十六 | 大历十四年(779年)七月今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杨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