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内涵来说,所谓科学中的理性,可以理解为人类通过自觉的逻辑思维把握客观世界规律的能力,以及运用这种能力认识世界的活动。所谓非理性,一是指心理结构上的本能意识或无意识,二是指非逻辑的认识形式,前者如想象、情感、意志、信仰等,后者如直觉、灵感、顿悟等。作为心理现象,非理性既然是一种本能意识或无意识,那就是未经理性驾驭或不能进行确切的理性分析的。从功能发挥的角度来说,理性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往往起着必不可少甚至是关键的指导性作用。众所周知,科学自近代产生以来,就形成了以认识论的理性主义和方法论的演绎主义为基本特征的科学认识理念。在过去的几百年里,科学中的理性尤其是其中的分析传统已成为科学研究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认识模式,也因此取得了许多伟大的科学成就。然而,理性由于只是一种工具性的东西,故并不具备积极能动的力量。没有情欲、本能和冲动的推动,理性就是一些僵死的形式。所以,理性的活动只能仰仗非理性的能量。
传统的科学主义者认为理性高于非理性,并将科学的理性方法绝对化,无条件地推广至各门非自然学科及社会问题的研究中;相反,非理性主义者则坚持非理性高于理性,甚至将非理性方法绝对化,声称它是研究人和世界本质的唯一方法。事实上,就科学活动而言,理性与非理性往往是共同发挥作用的。一方面,理性作用的实现有赖于非理性的参与。例如,爱因斯坦就非常重视直觉的作用,他认为从直接经验到理论体系“不存在任何必然的逻辑联系,而只有一个不是必然的直觉的联系”,“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属于超逻辑的”。当代科学家们在研究中已深切体验到:新知识的获得并不只靠逻辑性和客观性,巧辩、宣传、个人成见之类的非理性因素也起了作用。另一方面,非理性因素的实现也有赖于理性因素的作用发挥。任何积极的意志、信仰、信念要在人的活动中有效发挥作用,就必须借助于理性来为其规定目标和方向,并以理性的形式表达出来。很明显,尽管非理性主义对理性发起了猛烈的进攻并试图消解理性,但谁也无法否认,无论“意志”还是“情感”,都是由需要所引发的主体对外在事物的体验,必然包含认知的成分。人从自己的意愿出发而做出的选择,自然是充满理性的。
(所选文段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