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孟容传
许孟容,字公范,京兆长安人。孟容少以文词知名,举进士甲科。无几,德宗知其才,征为礼部员外郎。
有公主之子,请补崇文馆诸生,孟容举令式不许。公主诉于上,命中使问状。孟容执奏,竟得迁本曹郎中。
十七年夏,好畤县风雹伤麦。上命品官①覆视,不实,诏罚京兆尹顾少连已下。敕出,孟容执奏曰:“府县上事不实罪止夺俸停官其于弘宥已是殊泽。但陛下使品官覆视后,更择宪官②一人,再令验察,覆视转审,隐欺益明。事宜观听,法归纲纪。此敕既非急,宣可以少驻。”诏虽不许,公议是之。
十九年夏旱,孟容上疏曰:“京师是万国所会,强干弱枝,自古通规。其一年税钱及地租,出入一百万贯。臣伏冀陛下即日下令,全放免之。若播种无望,征敛如旧,则必愁怨迁徙,不顾坟墓矣。户部所收掌钱,非度支岁计,本防缓急别用。今此炎旱,直支一百余万贯,代京兆百姓一年差科,实陛下巍巍睿谋,天下鼓舞歌扬者也。”事虽不行,物议嘉之。
神策吏李昱假贷长安富人钱八千贯,满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克日命还之,曰:“不及期当死。”自兴元已后,禁军有功,又中贵之尤有渥恩者,方得神策吏。故军士日益纵横,府县不能制。孟容以法绳之,一军尽惊。自此豪右敛迹,威望大震。
(节选自《旧唐书·许孟容传》)
【注】①品官:唐时称宦官为“品官”。②宪官:执掌外出巡察的监察官。
①宣可以少驻
②克日命还之
物议嘉之
孟容举令式不许。公主诉于上,命中使问状。孟容执奏,竟得迁本曹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