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北宋前期实行官职名衔与其具体从事工作的分离,造成官职中纷繁复杂,名实不侔的现象,宋神宗年间改革官制,从“正名”入手,改变诸司官员名衔与实职分离的状况,全面调整中央官像制度,划分权限,对“领空名者一切罢去”;将原有散官名称加以改造,形成新的一套寄禄阶称谓;选拔官员的途径有科举考试、学校考选、恩荫补官、吏员出职、杂色补官等。
材料二宋代对于在任官员的考核(当时称为“考课”或“课绩”)以“循名责实”为目标,对官员品德操守及才干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对“德行”的考核被置于重要地位,”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构成德行“四善”;课绩比较重视才干的考查核实、力求做到“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官员在申报课绩时填写非常具体的“实绩”、“实迹”,由负责部门核验填报内客,作为课绩定等的主要依据;课绩定等通常根据职务高低要冗等既定因素,对绝大多数官员固定“常考”,能力绩效互不相同,考第却无不同,这从根本上违背了“黜陟能否”的精神,全然失去了针对性与激励的意义。
﹣﹣摘编自《中华文明史•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