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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模拟)
材料:1982年宪政改革的孕育,应该说从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就开始了,而在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之后,旨在根本改革旧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宪政改革得以正式拉开帷幕。仅仅在十二天后,8月30日,中共中央建议对1978年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并建议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修改委员会。1982年5月至8月,宪法草案提交全民讨论。1982年宪法是建政以来第一次宪政改革的产物,也是我国正式领布的第四部宪法,同时是我国第一部得到长期实施的宪法。因为,1954年宪法在制定时就被认为是一部过渡时期宪法,实际只管了四年;1975年宪法是一部“无宪之法”;1978年宪法则是一部带有“文革”印记的短暂过渡时期宪法。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宪政改革及其1982年宪法在中国宪政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
——摘编自华炳啸《八二宪法与中国宪政改革的前景》
⑴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82年宪政改革的背景及1982年宪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