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依法开展扫黑除恶势在必行。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之年,遵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十六字方针的要求,我市依法严打整治,形成高压态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问题,重拳出击,特别是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绝不姑息。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共侦办涉黑犯罪案件1起,打掉涉恶团伙32个,破获案件1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7名。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材料二:陈某,未成年人,某中学学生。2019年1月初,因陈某在甲的女朋友的网络空间留言示好,甲便纠集乙、丙、了等多人,在校门外对陈某实施了殴打。其中,有人用膝盖顶击陈某的胸口、有人持石块击打陈某的手臂、有人持钢管击打陈某的背部等。陈某趁乱从附近水果摊上抓起一把水果刀(刀身长8.5厘米,不属于管制刀具)乱挥乱刺后逃脱。部分围殴人员继续追打并从后面投掷石块,击中陈某的背部和腿部。陈某逃进学校,追打人员被学校保安拦住。陈某在反击过程中刺中了甲、乙和丙等3人,经法医鉴定,该3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伤残七级。陈某经检查,身体多处出现软组织损伤。
案发后,陈某所在学校向司法机关提交材料,证实陈某遵守纪律、学习认真、成绩优秀,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
检察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速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