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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一下·黑龙江月考)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不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当事人对下列哪一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A . 因旷工被单位开除的李某不服结果,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且获知仲裁结果
B . 甲村和乙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执,县人民政府对此作出裁决
C . 赵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的干部认为赵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赵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 . 王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虽王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王某为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王某对群众不够关心,影响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