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是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的规定很有原则,现实中如何体现? 围绕宪法规定的人身自山,我国法律有具体而系统的规定。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具体罪名、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你可以查阅具体的法律条文 能举个例子吗? 比如针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一些智障人士或其他弱势群体劳动的黑砖窑事件、竟工事件,刑法明确规定了强迫劳动罪、雇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等丑恶现象、刑法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对买方和卖方同时治罪。 个体总是弱小的、宪法赋予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在执法中可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但现实中警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事也会见诸媒体。 这方面的规定更具休。比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要佩戴执法记录仪,侵犯当事人人身自由,要追责;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侵犯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国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拘留、逮捕的条件,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制度上进一步遏制警方在办案时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非法收集证据和侵犯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这样说、这些法律规定就是专门“治官保民”的。 那如果某一具体法规过时了甚至本身与宪法相抵触,有什么制度可以预防或者纠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