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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高二下·湖州期末) 史书记载:“武帝元封五的,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只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群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注:六方面的职责)。”据此可知,刺史(   )

    A . 管理地方事务 B . 无固定治所 C . 监察地方郡国 D . 受丞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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